Thursday, March 13, 2014

流動小販王維基



香港電台公共事務組製圖
是日,《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王維基 (約1923開始),他眼有怒火,

聽到一些人說,王維基「搏大霧」「鑽空子」,明知法例有灰色地帶,政府及權貴未必容許他的流動電視「入屋」,都要玩鋪勁。

問題是,在商言商,何錯之有?甚至,這正是「香港精神」的一部分,「拼搏」,把握機會,正因為有灰色地帶,勇於嘗試,明知難為亦為之。

當年王維基靠長途電話回撥掘到第一桶金:把握通訊科技高速發展,在夾縫中找到生存空間,改變業界遊戲規則,最終,既得利益者失去壟斷,長途電話費大跌,廣大市民得益。

今天亦是相似手法,技術日新月異,流動電視與傳統電視界線開始模糊,加上現存法例未能與時並進的時間差,他抓住機會,再次出擊,但這一回,他遇上的,是不同的對手,這對手,不同你講法律與往日的承諾,也沒有商量餘地。

王維基與通訊局的對碰至今,各方論據化繁為簡,可以理出這些大概雙方都會同意的論點:

1.      當年發出流動電視牌時,沒有仔細考慮通訊科技發展迅速帶來的監管問題。

2.      無論用任何制式,都不能確保只有少於五千戶(處所)能接收營辦商利用大氣電波發出的訊號。(就算用通訊事務管理局建議過的DVB-H歐洲制式都不可以,這就是今天王維基說通訊局「指條黑路我行」的原因。)

3.      結論就是:如果要用《廣播條例》規管流動電視,那流動電視牌照基本上係廢的。

通訊局以比喻反駁:王維基就像只持有流動小販牌,但又想經營私房菜,當然要申請食肆及消防牌照才合規格。

一個更合適的比喻,似乎是這樣:王維基持有流動小販牌賣魚蛋,但顧客買了魚蛋卻走進旁邊的高級餐廳進食;餐廳東主大發雷霆要追究,王維基話,佢控制唔到食客在哪裡食,監管機構話,要王維基保證所用的碗,不能帶進餐廳。

現行法律,有很多灰色地帶,執法過程,亦容許行政機關有很大的酌情權。驅趕小販與有商有量之間,空間可以很大,這個制式與那個制式之間,也有好大的「技術中立」詮釋空間;「官」字的兩個口之間,也有很大的彈性。

說說一些往事。

留意香港電視業發展的朋友,大概心裡都有一個難解的問題,為何TVB經營免費電視,又同時於十幾年前,早就獲准經營收費電視 (由早期的銀河衛視,到今天的無綫收費電視),成為業內首家同時擁有免費電視與收費電視的公司,早佔先機,不是有異於《廣播條例》中,為防止壟斷,禁止跨媒體經營的條文嗎?

當年新修訂《廣播條例》生效不久,TVB即獲行政會議豁免,可以不遵守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經營收費電視,條件是設立一系列「防火牆」措施,防止TVB利用市場優勢阻礙競爭。其後多年,銀河衛視多次獲政府通融,例如於股權變動時,暫撤「防火牆」;最後於2008年,更完全撤除防火牆。廣管局解釋:此舉「可提高無綫收費電視競爭力,刺激本地電視節目市場的競爭。該局信納無綫集團已沒有對無綫收費電視行使控制,於是決定指令防火牆條文停止生效。」(星島日報,2008/5/31)

一直以來,反對最力的是有線電視:「港府漠視收費電視市場之激烈競爭,繼續向市場主導者作出特殊讓步,違反一向倡議的公平競爭及不干預自由市場運作的原則。更不公平的,是在免費電視市場尚未開放之時,容許電視廣播持其在免費電視上之主導地位,進佔另一已開放的收費電視市場。」(wisenews, 2004/12/8 法新社財經)

這種「特殊讓步」,政府當時解釋,是考慮公眾利益,包括「會否影響市場競爭、觀眾是否獲得多元化選擇、會否妨礙廣播業發展,以及能否促進香港經濟發展。」(2000/6/23 蘋果日報)

當年,為了「觀眾多元化選擇、廣播業發展、促進香港經濟發展」,連反跨媒體壟斷的大旗都可暫且放下,今天,對住王維基,從免費電視發牌無端端三揀二,到流動電視的嘗試,為何都守得密不透風?

老實說,我對王維基的電視台,沒有太大期望,為了省招牌拍的節目,一定好睇,卻難以為繼;挑戰大台的強項,可能死得好慘;況且技術未完全成熟,開頭幾年,一定捱得好苦,收視與影響力不會大。但是,最少,可以搞活一潭死水,可以讓觀眾多點選擇,讓特區政府掛在口邊的「創意產業」有一個實實在在的練兵場。

權貴們,有什麼好防?有什麼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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