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7, 2017

時代的註腳 X 消失的檔案

《消失的檔案》fb專頁
 1967 至  2017,整整五十年,檔案消失,影像飛散,沒多少人願意記起,如若無發生過。

這齣紀錄片奇特之處,是很多人談論,但大家不知道哪裏放映。導演羅恩惠窮四年之力,重塑六七暴動歷史,兩小時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帶你回到半世紀前的香港,真假炸彈遍地、赤色浪潮洶湧、毛語錄滿街、殖民地政府倉皇失措的時刻。這種題材,今時今日想在電影院公開放映,天真了。

《消失的檔案》三月八日晚,將於中大博群電影節首映,尚餘少量門票供校外人士,。影後座談,有梁文道、程翔及導演羅恩惠。

紀錄片最觸動我有兩處。半世紀後,仍挖掘到新的史料,當年在北京,負責匯報香港情況,與總理周恩來溝通的吳荻舟,留下了一本工作筆記,記錄了鮮為人知的轉折,當年周恩來批准撥出千多萬元給港澳工委作鬥爭經費;極左鬥爭最激烈時,中資公司曾運來七百打甘蔗刀及槍枝,準備大幹一場,幸得吳荻舟阻止;這位香港恩人,後來因反對極左路線受批鬥。

地下組織,紅線灰線,拉攏熱情而天真的群眾;輿論機器開動,造謠抹黑,扭曲事實。韶光荏苒,鬥爭情節,卻原來一路未變。當年受感召,積極參與運動甚至「製作波蘿」放炸彈的人,很多已風燭殘年。紀錄片末段,回望前塵,有人懺悔,鞠躬道歉;有人依然亢奮,堅持造反有理;有人終身含屈,受盡白眼,埋怨無人為他們討回公道,愛國熱情遭用完即棄;有人獲頒大紫荊勳章,左毒遺害,無人憶記;也有暴動要角,依然地位崇高,至今仍置身度外。

常聞一些評論,把雨傘運動比喻為當年紅衛兵造反,兩者大不同。一,當年的六七暴動,是由國家動員,鼓動群眾;二,暴動出炸彈,鬧市引爆,目的在傷及無辜,製造恐慌,根本是恐怖主義行為;三,佔領運動的組織商討,各種綱領及行動策略,都非常公開,主事者倡議和平,事後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六七暴動眾多幕後主腦、左校校長,害苦自己學生後,今天仍然逍遙法外。

半世紀都過去了,你們有道義責任說句話,認個錯。

《消失的檔案》,重現香港歷史重要一章。那年的盲動,戛然而止,留下深刻教訓,就在一個無人認領的暗角。

***   ***   ***

(本文部分文字原刊於明報《2047夜》,此為加長改寫版。) 

節目太多,字太小,上網睇詳細節目及時間表
中大博群電影節,三月,好唔得閒,幾乎日日有戲睇,部分熱門場次已滿,呢班人顛的,壓軸一晚有通宵放映。同學們請早登記留位。以下為官方介紹:

博群電影節-時代的註

燈光暗了,銀幕亮起,小字淡入。

2017

將來回看,這一年,如同任何一年,一樣會湮沒在悠長的歲月。三月天,香港地,時事翻天,但面前幾許喧鬧,無數紛擾,最終都會淡出,成為過去。

年華如逝水,或緩或急,記憶如雪泥鴻爪,或深或淺。幸好有電影,雕刻時光,紀錄時代,留下亦輕亦重的註腳。

今年,博群電影節以《時代的註腳》為題,在光影中尋找曾經存在過的大小時代,就如開幕電影《甜蜜蜜》(1996,陳可辛),在風雲變色的歷史關頭,書寫小人物飄零的愛情。倏忽二十年,我們既重溫《香港製造》(1997,陳果),亦放映《一念無明》(2017,黃進),香港故事,莫失莫忘。時代流轉,記憶如何不滅?《消失的檔案》(2017,羅恩惠)回溯五十年光陰,展現紀錄片的視野與關懷。

山河萬里,時光有限,但我們仍可安坐校園,看《最好的時光》 2005,侯孝賢)和《山河故人》(2015,賈樟柯),馳騁於兩岸兩大導演的廣闊想像之中。

一連四周,我們在中大放電影,與老師們討論他們的心頭愛,過一個漫長三月,可走到盡時,該又會感嘆時光匆匆。若說浮生如夢,何妨在通宵放映的晚上,同看九年一遇的Before愛情系列,記取這個學期,我們一起看過的電影,一起思索過的時代。



Tuesday, February 21, 2017

警粉

[圖片:立場新聞]
首先聲明,三萬警察有害群之馬,不足為怪,正如律師、傳媒,都有很多敗類;回歸以來,只有三個特首,都有一個要坐監 (還可能再多一個)

要罵的,是一群警粉,身為律師而不知法律為何物,身為學者而不知證據為何物,身為退休警察而不知法紀為何物。此等警粉,有辱警譽,警察朋友要小心警惕。

首先要搞清楚,七警打人,不可能是「一時失常」,不可能是「一時衝動」。

非一時衝動,請讀判決書,案情寫得清楚,按程序,疑犯應押上旅遊巴或警車送警署,但七警卻把曾健超帶到變電站暗角拳打腳踢。

非一時衝動,因為一個大男人很重,抬起他要好用力;路程頗遠,需約一分鐘,夠疲累,也足夠時間讓七警反思自己在做甚麼。法庭信納,七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唯一可作出的推論是,就是要襲撃他。

所以,不是一時衝動,是刻意為之。

曾健超當時雙手被綁,無反擊之力,這叫警察行私刑,不叫「小懲大誡」。

七人圍毆一人,他們不是普通人,是理應維護法紀的警察,這叫知法犯法,

警察要槍有槍,要水炮有水炮,要法律有法律;催淚彈有發射的有投擲的,胡椒噴劑有近距離有遠距離的,還有警棍作手臂的延伸;給你高薪厚祿,精良裝備,警察宿舍,安穩生活,市民期望你們有強大的心靈,才能管好你手上槍炮,用好你的公權力。

最反感一句,叫「警察也是人」,誰人不是人,誰沒有情緒,誰打工不辛苦,誰沒有受過辱罵?佔領期間很多記者天天被人問候娘親,又可以打人報復?巴士司機都說常常要「帶埋阿爸阿媽返工」。當警察多年,紀錄良好無犯錯,不須稱頌,正如承建商起樓沒有偷工減料,記者寫稿沒有弄錯事實,那只是基本責任。大家都是人,大家都在貢獻社會,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一哥還叫大家理解,佔領運動期間人手資源不足,長時間工作,壓力巨大……很大壓力?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很多醫護教師都壓力巨大,清潔阿嬸與超市收銀員也長時間站立工作。我體諒警察辛苦,示威者也辛苦,記者也辛苦,辛苦就可以打人?

讀七警案的法官判詞才知道,七警由拘捕曾健超,到暗角拳打腳踢,整個過程,或遠或近,或照片或錄像,不同的傳媒都一直拍攝;合起來就是一幅完整的圖像,足夠讓法官「排除合理懷疑」,把七警定罪。

接下來的問題:為何七警於空曠公園一角,明知記者就在不遠處,公然行私刑?

看看這幾天發生的事就大概明白。

近年香港出現一群「警粉」。除了愛字堆、退休警察,還有「逢警必好」的議員、寫手與傳媒,天天撐警大合唱。

七警判刑兩年,「警粉」隨即出動,質疑為何曾健超只判刑五星期。請搞清楚,一方是示威者挑釁潑液;一方,乃七警行私刑圍毆;雖然是事件的上下半場,但情節不同,傷人程度大異。較合理比較,你應想像,若然有七個示威者把一名警察綁住,抬到暗角圍毆;示威者若被判兩年監禁,是否合理?你話呢?

警察維護同袍,可以理解,但警務督察協會形容,警員「因公」而涉案,就是混淆視聽。「因公」?哪位阿公叫你行私刑?

又有尊貴議員與警察團體此時此刻竟然重提「辱警罪」,不承認錯誤,不反躬自問,反而處處呵護警察,怕他們心靈脆弱承受不了辱罵,滿身武器裝備還不夠,要索更多保障。小市民每天受到此等顛三倒四的言論欺凌,是否也要訂立「辱民罪」?

七警打人,暗角行私刑,刻意為之,知法犯法,更死不認錯。刑期略重,但重得有道理。

警粉一群,日夜歌頌警察的偉大,強調他們出生入死貢獻良多,維護法紀最高尚,把警察推上神枱。佔領運動前後,警司級警員也在內部通訊群組說想打人,官員盲撐警,難保警員真的以為自己地位超然,有上司睇住,有權貴撐腰,有恃無恐;結果,愛你變成害你。

警粉狂潮,借勢發難,擴警權,推倒司法,衝擊香港僅存的核心價值。到時警隊要人有人,要槍有槍,要法律有法律,要特赦有特赦,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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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明報《2047夜》,此為合併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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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14, 2017

七警罪成時:給TVB的情書

[立場新聞圖片]
20141015 日,龍和道大衝突後,TVB早上6:30時段的新聞,播出了七警打人的第一版本

大約6:35amTVB新聞部一個電話響起。

這個時份,那個電話,只有一個人會打來。

採訪室當值記者編輯,呆了一呆,最後有人拿起電話,and the rest is history(七警事件TVB爭議請見文末事件簿)

--傳說中的百分百中立客觀--

今天,情人節宣判日,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我想起了當天新聞部的勇者。

是的,這個時代,能把一條眾人關注的大新聞,恰如其份正正常常地寫出來的記者,都是勇者;斗膽聯署聲明,表明對管理層處理手法「遺憾」的人,都是勇者。

請大家不要忘記,當日緊守崗位的TVB攝影師。

請不要忘記,當日能令新聞出街的記者、採主與編輯。

請不要忘記,當天發聯署信的首批28TVB記者,年多以後,有一半人,已因各種理由離職。

更不要忘記,當日負責七警第一稿的當值採訪主任,不久後被調任「首席資料搜集員」,一個幾乎無事可做的新職位;另一位多年來一直主理晨早新聞,當天負責審稿的編輯,被調往晚間時段,負責編排歐洲衛星新聞,這兩位高級人員不久後辭職。

TVB新聞部所拍的片段,眾多傳媒中最完整。主審法官杜大偉的判詞寫道,他信服呈堂的TVB片段為真實、準確:

(判詞164) Having carefully considered the evidence and viewed the footage I am satisfied there are no signs of tampering or discontinuity which cause me to doubt the authenticity, accuracy and integrity of the TVB footage. I find the prosecution have proved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TVB video footag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杜大偉法官認為,就算片段中間有一小段斷開,也無礙了解事情經過:

(判詞 144 ) I am satisfied that the true sequence of events is that the relevant shot is followed by the first shot and then the second shot.  The fact that there is a blocked shot in-between the first shot and the second shot does not cause me to doubt this is the true sequence of events.

法庭信納,警員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在該處將他扔在地上及即時襲撃他此等行為中,唯一可作出的推論是,將曾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襲撃他。

這一切,令我想起,當日七警事件中,TVB新聞部的矚目爭議。這些年來,本人因為做研究,和不少TVB記者傾談過,回顧了整個事件,綜合了一些觀察。

TVB新聞部高層當日不滿記者用「拳打腳踢」字眼,原因是有負面意思;事後新聞部內部會議中,新聞主管問憑甚麼「說 (警察) 刻意拖他去暗角拳打腳踢?」,在主管眼中,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這段旁白具「指警察刻意」的意味。他又問「你是警察心裏那條蟲?」

「七警事件」爭議中,TVB管理層、記者、新聞從業員組織皆動用「專業」、「客觀」等字眼,說明己方理據。專業規範詮釋空間大,是行事標準,也是爭逐之話語;事件中,管理層的處理方式及理據,可歸納為幾種形態:

** 強力平衡

所謂強力平衡,即以「平衡報道」報道為名,不需要平衡時強作平衡,過分強調平衡而引致扭曲。

事後新聞部會議流出的錄音中,新聞主管質疑,應要問過當事人發生甚麼事才能這樣寫。本來,「平衡」「持平」乃新聞專業守則之一,其中一義,乃要求記者予被指控者有機會回應,新聞主管認為行文用字指控警察有意圖打人,需要當事人「回應」。

問題是,當事人不可能回應,或不回應時,如何下筆?更重要的爭議:事實為何會變成「指控」?事實應否平衡?又如何平衡?

新聞管理層及部分聯署公開信的記者認為,「涉嫌」或「懷疑」過份使用武力字眼較客觀;但大部分記者反對加入「涉嫌」或「懷疑」,因為警察的拳打腳踢動作,在放大及「推光」畫面後,其實看得很清楚,打人事實無誤,只是未必肯定是誰在打而已

事實無須平衡,若然用上「懷疑」字眼,更是模糊了事實。一些TVB記者指,若畫面清楚可見仍狐疑不信為真,那麼眾多警察胡椒噴霧的片段,都要加上「懷疑」字眼。

如何「不偏不倚」地選用字眼,也是爭議焦點。管理層認為「拳打腳踢」及「暗角」用字偏頗。四字詞「拳打腳踢」在一些字典中有「毒打」的意義。有參與事件的記者認為,「拳打腳踢」只有名詞及動詞,乃客觀及經核實後的事實描述。

管理層認為「拳打腳踢」有負面意義,又牽涉到「中立」的理解。

負面」的用字,看似令新聞失去「客觀」,但為何要用「中立」的詞語去描述?我們不會用正面的詞語去描繪負面事件,同理,我們也不應用「中立」的言辭去描述負面事件;以負面字眼講述負面事件,才恰如其份,才叫「中立持平」。「拳打腳踢」最後版本改為「懷疑警員毆打他,包括揮拳及腳踢動作

另一爭議字眼「暗角」,管理層亦認為有負面含義。負責記者則認為,該形容乃協助觀眾理解現場環境。「暗角」一詞最後改為「一個地方」。

**龍門飄移

「龍門飄移」乃指執行規則時,雙重標準、前後不一。

TVB記者指,「七警事件」中,管理層要求的事實證據,達到「法庭標準」,屬「龍門任搬」的不一致標準。他們指,平日很多時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犯罪片段,不會使用「涉嫌」字眼,因為犯罪行為見得很清楚2016年年初二的「旺角騷亂」,TVB新聞部毫不猶疑就使用了「暴徒」「暴亂」等負面字眼。

正如前幾天「一個男人持類似手槍物體企圖打劫找換店」一事,閉路電視清楚影到過程,寫稿不須說「一個疑似男人持類似手槍物體涉嫌企圖打劫找換店」,因為有些事實,看畫面已能下定論,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至於管理層稱用字要小心,乃為免影響日後法庭審訊,妨礙司法公正;報道時事件剛發生,未有人被捕,亦無人遭落案起訴,根本不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七警事件」中,選擇字眼標準忽然嚴格,客觀效果,正是減輕了對警察形象的衝擊。

**積極不對焦

「積極不對焦」指以極端的中立持平之名,去焦點,不盡力呈現真相。

儘管TVB新聞已把「七警事件」及後續之各界反應,作頭條處理,但一眾記者指出不尋常處:片段為全行最清晰及齊全,但新聞旁述並無持別指出「本台拍攝到」等字眼,非常謙遜。

亦有記者指,既然打人全過程都有片為證,應該用後期製作放大片段,「推光」畫面,逐秒分析,指出每個動作,才能讓公眾看清楚事實,免於停留在「看到動了手但看不清是否真的打中」的爭論。事實上,法庭呈堂時,TVB的片段乃經過放大推光,讓人能看得清楚。

有記者指出,以往激進反對派在立法會內投擲物件,TVB新聞曾把投擲的物件以後期製作,加上紅圈突出重點,協助觀眾理解。七警打人新聞片段於早上數小時,旁白被刪去,由於畫面較暗,觀眾不易理解,也看不清楚發生甚麼事,如此手法,亦屬「積極不對焦客觀結果,事件就淡化了。

「七警事件」是新聞部分水嶺,好一部分積極主動的記者意興闌珊,值得大家留意,事件過後,首批聯署28位不同意主管處理手法的TVB記者,至2016年中,已有14位離職 (最新數字未有空調查);要強調的是,記者離職很難說完全與七警事件有關 (有最少一位表示乃私人理由),正如TVB新聞主管後來升了職,也很難說與事件有關。

但從有一半記者離職的事實可見,人事大變,不須大動作,只要締造一個不理想的工作環境,有志者自然識趣,也正中下懷。

離職潮後,採訪部聘請大量新人透過人事編排,部分記者及採訪主任,工作受到更嚴密管束;採訪部權力重組,只有少數人有權編排新聞主次。這些強化了的規程成為運作新定律,縱使最激烈的衝突過去,新設的管控措施,很多仍然實行。

--殺君馬者道旁兒--

七警案法官判詞有八百多段,法官認為,多家傳媒所拍片段,皆屬可信,而且所見一致。不禁要問,七警為何眾目睽睽下,縱使記者就在不遠處,卻照樣肆無忌憚,以為抬到暗角就無人看見?這是一種甚麼心理狀態?

殺君馬者道旁兒。一眾愛字堆、撐警傳媒,也要負很大責任,你們製造了錯覺,為他們壯膽,以為支持者眾,心雄;以為去到投訴警察科加監警會,梁振英統統安插了自己人,就可以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結果,愛你等如害你。

作為TVB新聞部一個早期逃兵,我明白離開很容易,留下的更艱難。

有朋友翻起了內地資深記者楊繼繩,早前獲哈佛大學頒發 Louis Lyons Award的幾句話,談記者這職業:

這是一個卑鄙的職業,這個職業可以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製造彌天大謊,欺騙億萬受眾;這是一個崇高的職業,這個職業可以針砭時弊、揭露黑暗、鞭撻邪惡、為民請命,擔起社會良心的重責。
 這是一個平庸的職業,回避矛盾,不問是非,明哲保身,甘當權勢的喉舌;這是一個神聖的職業,胸懷天下,思慮千載,批評時政,監督政府,溝通社會,使媒體成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權力。
 ……這是一個舒適而安全的職業,出入於宮闕樓臺,行走於權力中樞,燈紅酒綠的招待會、歌舞昇平的慶典,訪大官,見要人,春風得意,風光無限。如果用文章與權勢投桃報李,今日的書生可能是明日的高官,今日窮酸可能是明日的富豪;這是一個艱難而危險的職業,且不談穿梭於槍林彈雨中的戰地記者,就是在和平環境中,調查研究,探求真相,跋山涉水,阻力重重,除暴揭黑,千難萬險。一旦觸及到權勢集團的痛處,不測之禍從天而降。
 是卑鄙還是崇高、是平庸還是神聖、是淺薄還是高深,在於從業者本人的良知、人格和價值取向。真正的職業記者會選擇崇高、神聖、深刻、兇險,鄙視和遠離卑鄙、平庸、淺薄、舒適。然而,在卑鄙與崇高、平庸與神聖之間,沒有鴻溝、沒有高牆,黑白之道,全憑自己把握。如果一腳踏進了黑道,就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自己寫的白紙黑字,是永遠抹不掉的證據。

還是那一句:願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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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事件TVB爭議事件簿

日期及時間
事件
15/10/2014
6:00am 6:30am
「七警」事件播出,旁白: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期間兩名警員離開,留下的警員繼續再用腳踢示威者。警員最後帶走示威者,整個過程歷時近四分鐘。」打人片段長六十秒。
6:35am 6:40am
新聞部總監致電採訪部,強烈不滿旁白用字。一位當席採主致電另一名主管,商討如何改動稿件。
7:00am
約中午
「七警」事件新聞片段在不同新聞時段繼續播出,但「暗角」字眼及形容打人情況的旁白被刪去。畫面及片長並無刪短,與早前播放的一樣。
大約中午
警方發新聞稿指懷疑有警員涉及使用過分武力後,「七警」事件新聞片段,原先刪去旁白地方,加上一句:期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
6:14pm
首批28 TVB 新聞工作者,包括記者及採訪主任,於facebook發表公開信,表明不同意管理層處理手法,其後共114名記者、編輯、編導、主播、監製等加入聯署。公開信中,聯署人對事件之「處理手法與公司管理層意見分歧,特此聲明,表示遺憾」,又「期望前線和管理層均恪守專業,堅守原則,以事實為本,為公眾帶來準確客觀及全面資訊。」
6:30pm新聞
「七警」新聞片段經多次更新,六時半主要新聞中,版本再加上經改動的打人描述:「警方其後帶走一名示威者,他雙手被綁上索帶,之後被抬起,到添馬公園一個地方,期間懷疑警員毆打他,包括揮拳及腳踢動作,整個過程歷時近四分鐘。」
9:30pm
TVB發表聲明回應,表示「尊重及支持新聞部主管的專業和編輯自主」,解釋由於「可能有法律訴訟,新聞部主管決定用一些較客觀字眼,以免影響日後法庭審訊,妨礙司法公正」,並重申「電視新聞報道最重要是真確,客觀中立和公正持平
10:09pm
香港記者協會及另外六個新聞組織發表聲明,促請新聞管理層尊重記者的專業報道,恪守專業原則,切勿自我審查;同時呼籲不要對有關記者秋後算帳。
16/10 早上
新聞部管理層召開大會,與記者、編輯、採訪主任討論事件。
17/10
會議錄音被匿名放上 YoutubeTVB總經理向員工發出電郵,指泄漏行為「卑鄙和懦弱」,不排除有個別員工「被外間人士利用,意圖破壞公司運作和聲譽」。
29/10
撰寫第一個版本「七警」稿件的當席採訪主任,被調職至新設之「首席資料搜集員」職務。當天早上負責最後審稿的當席編輯後亦被調往處理編排歐洲衛星新聞時段。
 20164
一年半後,最初發起聯署的28名記者,有14人因不同理由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