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0, 2011

我本來沒打算轉載

這篇文章,來自廈門一個網站,有關內地新聞審查新發展。

本來,我沒打算在blog轉載,但前兩天再訪,文章消失了。

我仍是那一句:偉大祖國,是什麼人,站在什麼道德高地,以什麼理由,決定人們可以知道什麼及不可以知道什麼?


原文為《一個值得注意的政治信號》

摘自內地網站,原來的url
http://bbs.xmfish.com/read-htm-tid-5321235.html

作者:雙眼皮的貓

前些时听国内一位在媒体工作的朋友提到,《南方周末》及《南方都市报》的终审权已收归广东省委宣传部。两家报纸获得如此“殊荣”,可谓是中国自改革以来从未有过的严管之举。当时心里还希冀这只是某段时期的临时举措,但紧接着是各类严管媒体的消息接踵而来。

一 条是1月9日《亚洲周刊》报道:中宣部已直接派员进驻中央大报,一些有影响力的地方媒体如南方系列等,也将从各媒体内部发展两名阅评员,直接参与稿件终 审。这种变事后纠察为事前审查的新闻阅评制度犹如“勒住中国媒体咽喉的钢丝”,让媒体不能越雷池一步。禁令还要求在十八大召开以前严格限制时政民生报道版 面,各大网站也一律不许上敏感社会新闻,一旦违规将严肃查处。

另一条是自由亚洲电台1月12日报道的“中宣部2011年新闻禁令舆论空前收紧”,从内容上来看,其中有禁载的较详细内容。

但在我看来,上述两条消息的目的还主要在于强化新闻管制。1月12日一条来自twitter的信息所透露出来的政治信号却相当强烈。该条推文的内容为:

“一位记者朋友刚开完会告诉我一个崩溃的消息:会议传达了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不能异地监督报道,不能受西方自由新闻主义侵蚀,中央级媒体采访也要接受地方宣传部领导,突发事件死亡超过10人不准报道,这日子没法过了。(@tienan89:)”
这条消息虽然无法通过官方文件证实(因为惯例是这类传达不准录音、不准记录),但可以相信它的真实性。它释放出来的政治意涵至少有如下三方面:

第 一,对于媒体行业而言,这条规定将堵死“异地监督反腐败”这条打插边球的路径。这条路径是90年代中期以来媒体人士反复摸索出来且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这 种打插边球的方式得益于中国媒体那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即媒体的行政级别。中国的媒体行业内地位不全靠公信力,很大程度上依靠行政级别,人民日报 属部级,依次类推有厅局级、处级、科级。这种行政级别的高低使各级媒体的记者享有采访权限大小不等。中央级媒体由于行政级别的优势,在报道地方的腐败案件 时,地方政府只能软语央求(或者通过关系疏通)其不报,而不能象对待自己辖区内的媒体那样直接下令禁止报道。于是,一些媒体从业者就将本地的腐败案件线索 提供给外地同行,让他们采访报道。比如最近的乐清钱云会案件,浙江省当地媒体在省市两级宣传部门的强管制之下不敢有任何动作,只能配合官方需要做些报道, 但其它地区的媒体可没这么听话,奔赴乐清之后各自采写报道,尽管各媒体有自己的自律家法,但毕竟与浙江官方定的章程不同。

现在中宣部对症下药地定下管制新章程,“中央级媒体到地方采访也要接受地方宣传部门的领导”,以后媒体异地监督反腐败的管道将严重堵塞。

第 二,中央政府有意堵塞舆论监督管道,目的是放手让地方政府维稳。只要地方政府能够维护住一省一市的政治稳定,北京高层就不再过问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以往 地方政府的恶行通过网络或者异地媒体曝光,尤其是成为国际媒体报道的丑闻之后,中央政府有时为了维护“形象”实在不便装聋作哑。现在既然赐给各级地方党委 宣传部门“管辖”中央媒体或上级媒体的“尚方宝剑”,媒体依仗行政级别实施异地监督的方式就泡了汤,哪怕地方政府恶行滔天,中央政府也可假作不知,继续在 百姓中维持“中央政府清明”的虚假幻象。这次浙江钱云会案件便是明证,虽然乐清政府及警方有涉案嫌疑,但公安部及高检却按兵不动,坚决不“干扰”地方政府 “维稳”大计。

第三、使中央媒体也堕落成供地方政府役使的喉舌工具,意味着媒体政策的重大改变。从中共建政以来,人民日 报与新华社派驻地 方的记者有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即监督地方政府。发现地方政府有何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采用写内参的方式上达“天听”――虽然这些记者们为了维系与地方的良 好关系很少做让地方政府不高兴的事,但这一职能却从未剥夺。中宣部上述新规定,虽然未清楚是否将新华社与人民日报排除在外,但即使是对央视及其它中央级媒 体加以限制,也等于抛弃了以往利用中央级媒体作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纠偏手段。

由此可以看出,中共政府对“稳定”的担忧已经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程度。殊不知这种“用钢丝勒住媒体咽喉”的方式,正好是为地方政府任意欺凌民众大开方便之门,落入了“乱自上纵”的深坑,其后果是进一步摧毁已经千疮百孔、脆弱之极的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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