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3, 2015

高調拉人,鬼祟致歉



香港電台影片截圖︰美林村放狗兇殺案,警方錯拉智障人士。
見到這張相片,我想起,「致歉」也應合乎比例。

例如,勞師動眾,帶疑犯回家調查,通水給傳媒來拍攝邀功;高調拉人,拉錯了,若要致歉,就應該同樣高調,由警隊高層,親自到智障人士院舍或家中,好好道歉。

希望,警隊正計劃做這件事。

深夜出稿,避主流傳媒大幅報道,企圖淡化事件,是政府愛用spin慣伎。認真道歉,不應該在深夜時份,在人家關燈睡覺時、報紙埋版開機印刷時,才出一紙聲明。要致歉,請大大方方,出來面對傳媒,給大眾看到警隊的誠意。

希望,警隊正計劃做這件事。

認真道歉,就不應只說「為尋求事實真相,為事主及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警方所抱之「歉」,只因帶來「不愉快經歷」;對調查過程中的甩漏、改口供、甚至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以「消息話」之逃避責任手法,向傳媒放風(謂疑犯「憎狗」、誤導傳媒說院舍星期六日休息找不到資料等),這已經不是事主一家的事,已關乎公眾利益,警察基本操守的問題。

為何口供可以亂寫?智障疑犯的不完整句子變作完整故事?

為何不在場證據確鑿,警察視而不見?

退一萬步,若真的未能百分百排除疑點,為何要「暫時檢控」? 要繼續扣押調查,而非保釋續查?那位中度智障男士住在院舍,有很多人看顧,亦不能隨便出外,根本不會逃走。

警方的聲明中,有很多慣見的官樣字眼︰「檢視指引」、「加強培訓」、「優化調查」、「尋求專家協助」。對於擅改口供等涉嫌違規行徑,又會做甚麼?隻字未提。

其實,不需要事事要指引,不用次次找專家,警察需要的,只是常識。

分辨中度智障人士的說話方式,只是常識;落口供要錄下原話,只是常識;未能確定,就不要四處邀功大聲宣揚破案,也是常識;做錯了,盡快道歉,也只是常識。

警察的所謂專業,有多少建築在浮沙之上?死要臉、放不下的態度,又窒礙了多少改善與檢討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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