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2, 2015

快跑,超然的祖國來了!

「三權分立」之爭、「未去殖民化」之謬,事到如今,可以總結幾句。

附和張曉明一方、與批評他的泛民,基本上都同意︰三權是互有制衡的,特首是受法律約束的,司法是獨立的,體制是行政較為主導的。

那麼,爭論甚麼?

來來去去,中央大員恨之入骨,就是三權分立之「分立」二字;本來,三權互相監督制衡與三權「分立」,字眼上的分別沒甚麼大不了,但「分立」予人印象是,行政長官與立法司法平起平坐,不夠超然;中央大員一直認為,「一國」與「兩制」不能平起平坐,特首代表特區,要向中央負責,也是中央管香港的「抓手」,特首若只是被「分立」了的其中一權,同立法司法咁高咁大,代表中央權威不受重視。

試想想,若然時光倒流三十年,香港前途還在談判時,中央官員三天兩夜喊一遍「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有特殊法律地位」,有多少香港人還願意回歸?

陳佐洱說了兩天要依據法律「去殖民地化」,一直說不清楚具體是去它的甚麼,最後又抬出習總書記的天字第一號原則「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謂牴觸主權沒糾正就是「未去殖」,具體是甚麼呢,又謂「不適合一一陳述」。

論法律上的「去殖」,回歸前後大量法律適應化工作,改法典改規程改名稱改徽號,早已做完,亦功德圓滿,無人再提。再讀新晉護法強世功的發言,你就明白,「未去殖說」出自他手筆,來來去去,說香港人「政治教育匱乏」(即是陳佐洱早前香港人要「健腦」「補腦」之說),要「再啟蒙」,擺脫「舊世界強加的精神枷鎖」。

總之,根本不是講法律條文上「去殖」,而是人心「去殖」,甚至不是「去殖」,只不過教育你無條件「擁抱祖國」,維護他們所定義的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擁抱新秩序,認同並真心擁抱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才叫他們滿意。

常聞「國家尊嚴」,要「尊重中央權力」,「維護國家主權」。

一個國家的尊嚴,不在乎你抓多少權,而在乎你放多少權;也不在乎人民是否尊重權力,而在權力是否尊重人民。主權在民,而非主權壓倒人民。

若有足夠自信,真正為民請命者,才不怕三權分立,也不怕受制衡受監督;更不會自命清高超然,自以為半神半人,卻又疑神疑鬼,落得人鬼難辨。

再抄錄內地作家熊培雲在《重新發現社會》引述 Hobsbawm 一句:
 
「當主權變成難以馴服的猛獸,當國家這人之造物超出了工具的範疇轉而成為人類的主人,我們最後聽到的必然是意大利農婦那聲令人毛骨悚然的呼喊——『快跑,祖國來了!』(Hobsbawm, 《革命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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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晴報專欄《風起幡動》,此文為加長版

這個時勢,不如一同戀殖,或看看邪惡之英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