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3, 2011

賤賣公信力


首先聲明,我是《明報》忠實讀者,訂閱多年,每早門口就放著一份《明報》,每天坐地鐵,全人類在讀免費報章時,我仍拿著《明報》,是異類。我可能是全香港唯一一個會在地鐵拿著《明報》來讀的傻佬,《明報》可考慮頒個獎畀我。

現在很多報章不能讀,零公信力,無眼睇,算吧,與我無關;但今天《明報》頭版,如此玩謝自己,不是第一次,但越來越過分,作為長年讀者,我感到痛心。

「頭條」是《xxx排名第一為港爭光》。

以往,產品或公司用類似手法宣傳,報章雜誌總會大字標明是「廣告」,圖片編排與用字式樣,都特意設計得與新聞有別。但今天卻反其道而行,不止行文格式都是一樣,有時更有「編輯記者」之名,有「用家」反應、「專家」評論。

這個「頭條」,不只用字式樣與平常新聞無異,連內文的行文方式、副題格式,用字感覺,都同新聞一樣。「廣告」二字呢?找來找去,最後在左上角,文章的框架外,找到小小「廣告」兩字,字體微細,context含混。

傳播媒介公信力,每況愈下;更令人扼腕的,是為追求利潤,把長年累月建立的信譽大賤賣。傳媒順應客戶要求,刻意把廣告與新聞混淆;有財有勢的客戶,只花十來廿萬,就能買起一份報章的尊嚴。市場競爭固然殘酷,你死我活的鬥爭每天上演;但為求廣告,不惜把艱苦建立的公信力出賣。

廣告市場部門惡哂,踩到上心口,這種別開生面的自殺方式是誰想出來?編輯部門是否繼續啞忍?xxx旅行社用幾多錢就可以買起《明報》的公信力?這樣的「新聞廣告」騙倒了多少讀者?《明報》是否希望以後你的忠實讀者都要抱著驗屍般的質疑眼光細看你每一則頭條新聞?

拜託,香港已沒有多少份報章可以讀了。

(請問今天還有哪報是這個「頭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