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3, 2014

政改無商量,歷史在發笑



回帶,大家還記得嗎?1996年,第一任行政長官選舉,如何參選?如何提名?

報了名的參選人有八個。

當年回歸前夕,為了顯示「特區比殖民地管治優越」,報名門檻極低,基本上,年過四十歲,香港永久居民,住滿二十年,你肯去拿表格,交表,就成為參選人。

唔係講笑,比現在所講的「公民提名」,門檻更要低得多。

所以,八位參選人,有四位是名不經傳的普通市民,都進入參選人行列。這四位人士,享受過十五分鐘的名氣後,未到正式選舉,就被當年的四百人「推選委員會」篩走了,從此在香港銷聲匿迹。

八位參選人當中,有四位是政經界知名人士。

圖片︰蘋果日報
董建華、楊鐵樑、吳光正、李福善,四位人士,卻只有三位正式成為候選人。當年,李福善和四位小市民一樣,也被篩走了,是經過甚麼程序?

參選人,需要獲得推選委員會400人中的八分一票提名,即50票,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

結果,在提名的投票中,董建華206票、楊鐵樑82票、吳光正64票,三位獲正式提名;李福善只得43票,不夠50票被篩走。印象中,記得李官一個鏡頭,他甚感不悅,好似還流了幾滴淚,覺得被人耍了。

好了,18年前,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門檻只是八分一委員提名。

最後的正式選舉投票,董建華獲320票當選第一任特首。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前兩天在深圳,在接見香港「各界人士」的「座談會」(應正名為造勢大會或表忠大會)後說︰

「提委會組成須具廣泛代表性,內涵與選委會一致,不能作其他演繹。」

那麼,若「組成」要一致,為何提名方式不繼續「一致」,不學以往五次選特首,都是「八分一提名入閘」?

李飛又說︰「提委會肯定是唯一提名機制、肯定是一個機構、肯定需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故提委會須維持四大界別、反映機構提名的性質。」

梁振英與一眾佔據權位的既得利益集團說,「提名委員會」有個「會」字,所以是「機構提名」,要體現「集體意志」。好的,當年的「推選委員會」,和以後的「選舉委員會」,及將來的「提名委員會」,都有一個「會」字,都「肯定是一個機構」。為何不源用往日「八分一提名入閘」方式?

再說,基本法根本沒有「集體意志」或「機構提名」等字眼,如何「肯定需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退一萬步,就算有這樣的意思,往日的選舉委員會,「八分一門檻」,已體現了「集體意志」和「機構提名」。

李飛又說︰「提委會提名要少數服從多數。」

利益集團一直說︰基本法中,提名要經「民主程序」。他們的詮釋,提名的「民主程序」,要投票「過半數」兼「少數服從多數」。這種理解,違反提名常理,亂講一通,實屬鳩嗚。

由班會、學生會選舉、到很多公司章程、競選立法會議席、或以往的行政長官選舉,選舉的「提名程序」都是︰有人自薦或被推舉,有一人或數人和議,就交由大家投票。

選舉,無錯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幾時聽過連提名階段的「民主程序」,也要「過半數」兼「少數服從多數」?這說法,混淆視聽。

非常同意方志恒在《明報》的論述,提名門檻若由一直行之的「八分一」,變作「過半數」,是大大倒退︰

//我們怎能夠接受高於「八分之一提名門檻」?這意味着提名程序不但未有「循序漸進」,反而出現大幅倒退,比過往5屆的小圈子特首選舉更加不堪。香港人怎可以接受一個倒退的政改方案//

看看歷史,這群既得利益者的嘴巴,被摑得有如豬潤腸。

他們會辯解︰以前同而家唔同嘛。

甚麼不同?

說白了,以前可以用小圈子選舉控制結果;以後若能普選,就要嚴格限制出閘來操控結果。

好些人在慨嘆,有關香港政制改革之爭,一直只圍繞佔中與反佔中之爭,香港人從未正式進入話題,從未認真商量。

我同意。

不過為甚麼會這樣?

因為,話「有商有量」從來係欺騙,而大家一早就知,從來無得商量。

一「進入正式討論」,就無得傾,扭曲字義,中央鐵板一塊,硬到底,不妥協,「勇敢面對災難」,不是法律規定問題,不是基本法點寫的問題,完全是政治問題;以法律為工具,為抓緊權力,密不透風,維持既得利益。

有人說,香港人現時有的選擇是眼前有一坨屎,你的選擇︰(A)吃,(B)不吃。

我覺得,以下比喻較為不噁心︰

有大爺豪言「請食飯」,全枱人到齊,原來只有白飯。

大爺說︰「白飯不是飯?我無講過有餸食!」

大爺說︰「食住先啦,十年後再睇吓有無餸啦。」

大爺說︰「有飯,你都唔食?」

然後,大家發現,飯桌上無筷子,要用手。

大爺說︰「食啦!有飯唔食,一切後果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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