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8, 2017

殺無赦狂熱分子來了

[立場新聞製圖]
標準,不能龍門任搬;公義,要讓每個人看見。這只是卑微願望。

「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上,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高呼「搞港獨的人…必須要殺……搞我哋香港,必須要殺」,大會主辦者,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補了兩句「無赦」。其後何君堯台下回應記者時:「如果搞港獨的人,是將整個國家的命運顛覆,令香港與祖國十三億人,要為他付出龐大代價,這些人不殺他做甚麼?」又說:「要港獨的時候,即係要戰爭啦,戰爭裏面殺敵人有什麼問題啊?」

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拘捕,檢控,把尺應該一視同仁。雙重標準的指控,要用相類似「講吓殺人」的案例比較,以下提供部分例子,溫故知新: 
20106月政改爭議期間,一位「高登仔」網上留言謂要「炸咗中聯辦」,被控有違公德罪,罪成判感化,後終審法院判上訴得直。
20162月,有網民於年初二衝突後,於高登討論區貼文,叫人打記者,「見到TVB記得掉爛佢地部機」,被警方以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
20168月,一位入境事務助理員網上留言謂「殺一警,捐一萬」,警方拘捕後,因被告稱黑客入侵電腦,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同樣20168月,一名青年留言,因不滿選舉主任取消民族黨陳浩天參選資格,謂「掟磚頭又好,掟石頭又好掟炸彈都好,都已經有晒心理準備」,因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被捕。
20174月,一名球迷不滿球賽售票安排,在東方龍獅官網留言,謂要打對方球迷及在球場燒波衫等,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拘捕一男子。
以上事例,部分人被拘留後獲保釋,暫未見下文。

網上貼文「得個講字」,警察都盡忠職守,會拘捕涉事者,就算無落案或未落案,最少帶走調查,也會高調,以表重視,絕不姑息。

公眾集會大聲疾呼「殺」「無赦」,對着主要傳媒的鏡頭,振振有辭,表示殺人有理;廉潔奉公,處事公道的警察,相信絕不會坐視不理。尤其,大大聲「殺」氣騰騰的,不是乳臭未乾的小子,他叫高佬和。你試試在  google 搜尋曾樹和,看看彈出什麼聯想字。或者,讀讀這篇專訪,看看曾樹和是誰?

何君堯曾解釋,「殺」是「殺豬殺狗」;又說,「殺校」也是「殺」;又說「殺」其實是「煞」,「煞停」的意思,又有人為他解畫,是「殺滅港獨思想」的意思,不是「殺人」。

《公安條例》26條寫明,在公眾聚集中意圖煽惑他人殺人或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判監兩年。人證錄影證據俱在,有足夠表面證據啟動刑事調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這「殺人」說法,是否犯法,不可憑一兩個字,要看字句及背景、說話意思。

我贊成,那就如其他類似案件一樣,警察請立即出動拉人,展開調查。至於那句意思是「殺」還是「煞」,我無意見,也不想知;有乜嘢講,留番同法官講。

打著「反港獨」旗號,狂熱分子就可以隨便說殺人有理,有如文革時代,一聲毛澤東思想,就可以無法無天,盲幹胡幹。尚方寶劍一出,要槍有槍,要炮有炮,要黑幫有黑幫。

現在就看,警察與律政司,是否與這幫人站在同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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