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8, 2020

[判辭導賞] 郭偉健法官的四個肯定與一個遺憾



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法官稱讚被告情操高尚,遺憾不能判更低刑罰,這份判辭,值得好好欣賞。

景點一:郭法官四個肯定

判辭中,出現五次「本席肯定」字眼,總共「肯定」了四件事情。一般判辭,多見「本席信納」、「本席相信」等字眼,甚少說得如此絕對。郭法官「肯定」了什麼?總而言之,郭法官肯定了被告拿刀落樓時沒想過傷人、肯定是因為情緒失控、肯定沒有預謀、肯定不是政治理由……

一個肯定:「本席肯定,即使被告帶著兩把刀前往該隧道,但被告在他情緒崩潰之前完全沒有想過用刀傷人。」(92)
 二個肯定:「本席肯定,被告經過離婚的打擊、社會事件持續兩個多月對他的煎熬……情緒失控造出了與他性格完全不相符的行為。」(92)
 三個肯定:「本席肯定,被告在襲擊3名受害人之前沒有預謀,只是一時情緒完全失控的結果。」(92)
 四個肯定:「本席亦肯定,被告不是因為政治理由而向3名受害人施襲。」(93)

讀完判決理由前文後理,一般凡夫俗子,難以猜度法官何以如此肯定,我只知道,斬人者肚裏條蟲也不能肯定。

景點二:郭法官時事評論員

法官化身時事評論員,乃判決理由書的重要景點,第87段,法官以藍朋友視角,綜論反送中運動,全段字數統計,有829個全形字,形容示威者「使用種種文革式的極端主義行為」。

欣賞完這段文字之後,千萬不要錯過彩蛋,接下來第88段說:本席不打算在這些方面再說下去,因為這次判刑與評論這次運動無關。」(!!)不用大驚小怪,法官也有言論自由,時事評論員一時上身而已。

景點三:郭法官論武器
被告回家攞刀,拿了兩把,一把是約31厘米的牛肉刀,及一把長約29厘米的菜刀。法官信納辯方說法,謂「他真的不是有意圖用刀斬人」,牛肉刀用作鏟牆,菜刀用來自衛。郭法官亦肯定他本來無意襲擊人,理由是「他從來沒有使用第二把刀。如果他早有意圖襲擊受害人等並且帶著兩把刀,當他展開襲擊時,他就沒有理由不拿出所有武器。」(91)
 根據尊敬的法官大人的邏輯,如果有人拿着兩支槍去殺人,但只用了其中一支槍,則可視為行兇者並非有意的理由之一;或是,身上有兩個汽油彈,但只用了一個,那就不是有預謀的理據之一。這種邏輯,大家需要好好學習。
景點四:郭法官的高尚情操
 判決書上,描述了三名傷者中,被刺穿肺及曾經危殆的女傷者黃女士傷勢:右邊臉有裂傷、右肩頭靜脈切斷、四厘米深層傷口、第八根肋骨骨折、右後胸五厘米刺入傷口(她倒在地上後,背部再被刺一刀)、右肺萎縮、有創傷後壓力症。(15)
 郭法官如何同情斬人的可憐被告?被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第93段)
 誰是受害者?誰人滿身鮮血?誰奄奄一息?誰人垂死?法官大愛,情操深不可測。

景點五:郭法官的彈跳邏輯

這個景點不起眼,但也不容錯過,第90段,「根據陳女士的證供,當被告追斬3名受害人時,被告不時說著「嚟呀、嚟呀、玩大佢」。被告當時顯然知道不應該斬人……」

一句「嚟呀,嚟呀,玩大佢」之後,如何隔一個句號,就能肯定「被告顯然知道不應該斬人」?如何「顯然知道」,本人閱讀理解能力低,不知道。

景點六:郭法官觀人於微

郭法官對運動的認知,隱隱滲着離地的單純。法官特別寫到被告與傷者黃女士在斬人前的一段對答:

『黃女士則供稱,被告曾經問她們在該處做甚麼,亦問她們:「點解喺機場打人?」、「你哋嘅目的係乜嘢? 同埋想要啲乜嘢?」黃女士回答:「我哋冇打人,我哋想要嘅係自由。」』(78)

郭法官念念不忘這對話,說「黃女士的回答顯然不是事。」(85) 然後用了一整段講機場事件,結論是「但黃女士卻否認有機場打人事」。

據法官判決書的引述,黃女士其實沒有否認「有機場打人事,只是說「我哋冇打人」,「我哋」可以只是在講貼連儂牆的幾個人。但法官的判辭,看似把所有示威者一視同仁,多次在描述案發經過時,加入對激進示威者的批評(第88, 94段),例如形容為「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

法官有言論自由,不過,那幾位傷者,當時只是在貼連儂牆而已。


景點七:郭法官目光遠大

法官多次形容,被告認罪「毫無保留」,因為求情信中說希望他「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顯示了「艱難時間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98)

郭法官從幾個貼連儂牆的年輕人中,連繫到「恐怖」;從一個斬人多刀兼傷者倒地後再插一刀的惡漢中,洞察到高尚情操。



景點八:郭法官的遺憾

讚揚被告「高尚情操」後,法官不掩飾他的「遺憾」(99)。遺什麼憾呀?他遺憾的是,判例清晰,沒有辦法把認罪後的減刑比率擴大至超過三分之一。

觀後感:
這是香港法治大觀園的一個小角落。聽說,公義不僅要伸張,還要讓人看得見。我們都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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