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2, 2015

所謂警方消息




讀柳俊江〈為甚麼新聞會變成政府喉舌〉一文,談傳媒如何對待匿名「官方消息」,想起有很多說話未曾講。

雨傘運動過後,法庭判案,已一再證明,警方證供不可信之比例,出奇地高,拉人拉住先,警察證供可以離奇古怪,重新創作,恍若處身平行時空;早前拉錯智障漢以為破案立大功,警方匿名消息急不及待向記者自吹自擂,後來又證實流料居多。記者同行們,是否仍要信奉「警方消息」?

很多傳媒與老闆強調要「百分百中立」,信譽不良的「警方消息」,傳媒若不加質疑地引述,甚至有咁大煲咁大,這樣難道叫中立?

「全國獨立黨爆炸案」,有很多奇怪的「消息」。這些消息,幾乎全行都有,若非「大圍」刻意放料,就是傳媒爭先恐後,你抄我我抄你,百犬吠聲。為何盡信這些「消息」,因為這是權貴樂見的輿論,政治安全系數極高。

例如,警方開記者會前,已有多個傳媒引述消息說,疑犯屬於一個「本土派組織」。試想想,如果一位藍絲打人被捕,警方會否說,疑犯屬於一個「建制派組織」?傳媒又會否照樣引用?

而警方在記者會中,只說疑犯聲稱屬於一個「本地激進組織」,也不敢直稱「本土派」。

還有那幾枝「槍」。

記得初入行,前輩解釋,為何每逢金鋪劫案,有人持槍打劫,警察出稿與傳媒說法,多用「匪徒持類似手槍物體」,用字累贅,乃因為「槍」可能為假、可能為玩具槍、氣槍、或改裝氣槍、或真槍,未完全肯定時,就用「類似手槍物體」,不惜累贅,也要嚴謹。

這次,很多主流媒體,都直接引述消息說「搜到槍械」,其實無充分根據。(哲學問題︰玩具槍是不是槍?)

警方在記者會裡,無公開「全國獨立黨」的名字,亦無直接指出「炸彈案」與政改有關。記者會不講,背後放風才講,這叫甚麼態度?明人不做暗事,這就叫放暗箭;若然有充分懷疑的理由,為何不在記者會上公開說?

又記起二十年前曾有一段很短的時間,TVB新聞部明令禁止引用「匿名消息」,因為全行都知,用「匿名消息」放料的人,背後多數有不可告人之動機,或想試探、或想引導輿論,又想躲在暗角不負責任,傳媒不應當權貴的傳聲筒,更何況是無名無姓的匿名消息。

不過,這樣的禁令很快行不通,因為政府官員越來越喜歡找採訪主任與傳媒高層吹風,說話可以引錄,但不具名;記者行內,一般把「得到政府消息」視為榮譽,多多益善。

最近看電視新聞,竟然見到有記者謂︰政府消息話,滿意政改諮詢落區的效果(大意),如此廢話,也要自鳴得意引述「消息話」,傳媒迷戀政府消息到此地步,若不是愚痴,就是自甘墮落。

「炸彈案」事件,警方是當時事實的少數掌握者,不等同「警方消息」說的皆為真。

不過,「炸彈案」縱使有很多疑點,也未見足夠證據,直接推論有人「插贜嫁禍」。

我一向不太相信人物多、情節複雜的「陰謀論」,以「炸彈案」為例,被捕人士的背景,可以很快遭起底,網絡時代,訊息流通速度驚人,人物無所循形,警察在做,高登在看,假的真不了;遲些要上庭,真審訊,要是有人「插贜嫁禍」,遲早穿煲。

權貴出手,不須「插贜嫁禍」,爐火純青的招數,叫「借勢」,借力打力,以真亂真,以真滲假,以「消息話」誘惑傳媒,扮作奇貨可居,含蓄地誇大,以一字之差增加懸念,傳媒自動繳械,放下防備之心,重點報道,還自以為消息靈通而沾沾幾番;少部分洞悉權貴劇本的喉舌,一呼百應,發揮小宇宙,加鹽加醋,簡直就是反射動作了。

那麼,傳媒得到「政府匿名消息」,經判斷後,相信有價值,難道不報道嗎?政府官員掌握眾多機密與敏感資料,導致新聞行業內,有一種慣性,理所當然地把政府消息視作事實 ( ‘self-validating fact’ ,Tuchman 用語)

今時不同往日,時代已經改變。政府攻心計無日無之,以「放風」籠絡與操控傳媒,已成為主要管治手段。現時的政府消息或警方消息,只能視作一種未知真偽、需要核實的說法;「消息話」應視為一種可能值得報道的意見、一種政府姿態、一個宣傳手段,若真的要報道,需要小心用,問清楚,要質疑,不能全盤接收,不能視「消息」為真理,甚至要找其他意見「平衡」,才叫「中立」。慶幸,有一些傳媒,仍做得到。

警方不見得無私心,亦不見得特別誠實可信,世上只有媽媽好,但警察不是你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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