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他他巴》的封面,那是一段輕狂日子。
那天在非洲,我們走馬看花,浪蕩天涯 (對,我夠膽說這句話),最後攤開地圖,還有什麼地方可轉一轉,看到了莫三鼻給,剛打完內戰,就去看看吧。
莫三鼻給,我們言語不通,了解無從。坐上他他巴,它爆呔,壞車,我們呆坐,全車人呆坐。最後到達一個平平無奇的地方。
下車時,剛好日出,滿布地雷的田野旁邊,有一架燒光了的反肚他他巴。一群蒼蠅要拼命鑽進你口裡眼裡的時刻,我舉起相機,隨便地拍了這張相片。
許多年以後,它成為了我書的封面。
舊日的足跡,神出鬼沒在浮遊,平淡的那一天,隔得太久再想起來,就變成如歌歲月。
為什麼我們會到莫三鼻給,做過什麼?不知道,真的不知道。其實我是知道的,我知道,當時實在不知道。總之,流浪總要找個地方去,為了什麼,就為了去莫三鼻給。
就是這樣,我慶幸曾經有過如斯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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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丹福大學時,我們每人一部單車,天天在校園飛馳,穿過秋冬春夏,任清風撲面,奔往每一處課堂。
往Lathrop Drive的大斜路,初時甚為吃力,學期末,幾乎不用轉波可以直奔回家。到告別時刻,我們踏著單車,繞校園半周,算是告別儀式,單車用了一年,就在臨別送給Cecil之前,它爆呔了,我認為有深刻喻意,雖然還未參透。
這是在曬命?不,我相信,遇上這種運氣,要還的。
我一直不太肯定如何去還,但是,我會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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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