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0, 2020

[保衛香港電台] 一個推翻通訊局裁決的成功故事

[立場新聞製圖]

通訊局宣判,「警告」《頭條新聞》辱警三宗罪,可有辦法推翻?

以下是一個司法覆核的成功故事,推翻通訊局前身廣管局的裁決,並由夏正民法官澄清及奠定了所謂「持平」或「平衡」的意義,令一眾廣播媒體工作者去除疑慮,放心工作。

事緣於2006年,爭議節目是香港電台《鏗鏘集》一集〈同志戀人〉。紀錄片講述兩對同志戀人的故事,事後被投訴,指人物訪問「一面倒」、只有贊成同性婚姻的意見,缺乏「不同意見」,表達偏頗。當年的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喻」。

裁決一出,公眾嘩然,人物專訪類的紀錄片也要平衡報道?訪問完「同志戀人」,就要訪問「異性戀人」來平衡一番?有人贊成同性婚姻,就要找人來反對同性婚姻,才代表不偏頗、客觀持平?那麼,訪問完好人,是否要找一個壞人來訪問?訪問完李嘉誠,是否要找一個麥難民?講完「希望」,是否要談一談「絕望」?

要推翻判決,大概只有一途,就是司法覆核,但司法覆核只能由相關人士提出。要香港電台以政府部門之身,司法覆核其監管機構,似乎不甚可行;但勇士出現了,〈同志戀人〉其中一位被訪者曹文傑小曹挺身,提出司法覆核。

「曹文傑訴廣播事務管理局」遂成為傳媒運作監管的重要案例。

法官夏正民謂,並非報道所有公共事務,都要講述兩方面意見 (both sides of the story),他在判辭中詰問:「難道報道對抗禽流感和兒童奴工問題,都要正反意見?」他認為,所謂「不偏不倚」(impartial),雖然包涵「平衡」的概念,更重要是公平處理 (fair),這更是製作紀錄片的要旨。

夏正民法官認為,節目雖然只有同性戀者的聲音,但沒有鼓吹同性婚姻,只是「展現人的處境」(a study of human condition),忠實地記錄人的恐懼、苦難與盼望。夏正民判決,節目沒有違反守則,頒布「移審令」,推翻廣管局裁決。

判例確立了「適切地持平」(due impartiality) 的意涵,不硬性規定正反意見同等篇幅,不要求取態絕對中立。

當年的司法覆核成功案例,今天能夠複製嗎?

恐怕不容易,現時守則中的節目分類,有新聞、時事節目、個人意見節目,卻沒有「戲仿諷刺」類節目,以新聞標準要求諷刺類節目合規,自然動輒得咎;也得看法官是否開明、是否能接納此等諷刺批評的言談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

也恐怕,這時代,沒多少人敢當馬前卒提出司法覆核;恐怕今天法庭裏沒多少個開明的夏正民;恐怕打得贏一宗,無窮無盡的打壓陸續有來。

請看看這幾天來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商經局局長邱騰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惡形惡相,目中無人;得主子令箭,有野心者鬥左、鬥忠誠,惟恐落後形勢。香港的黃昏,群魔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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