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4, 2014

以違法之名


(耳語系列之27)

佔領運動中,傳媒用字取態,有時甚為奇怪。例如警察「清場」,常堅持用「清除障礙物」,明明兩者無實質分別,為何用不通順又不慣用的「清障」?那是因為要跟「官方講法」。

佔領運動,參與者自稱「雨傘運動」,那些親建制傳媒卻不跟從「示威者講法」,不稱雨傘運動。為何?因為佔領違法,不能「美化」。

警方與大官們,直到今天還在講,「違法佔領」,佔領前,一定要加「違法」,正是政府掌握輿論優勢,貫徹framing之心戰大伎。無錯,公民抗命本質屬違法,日以繼夜夜以繼日說「違法」,產生了一些論調︰

耳語27.1︰「你哋班友違法霸住條路,點解警察仲要保護你哋?」

最簡單的回答,就算是已定罪入獄的犯人,例如許仕仁,如果他在監獄畀惡人拳打腳踢,懲教署職員都要保護他吧。

耳語27.2︰「班友違法霸住條路,點解要報道,鼓勵更多人違法?」

好些傳媒,幾十天裡,放大衝突與佔領不便,卻刻意低調處理示威者訴求,幾乎沒有報道過佔領區內的人和事、藝術創作、自修室,也沒有參與者的特寫專訪,為甚麼呢?又是因為佔領「違法」,「違法的事不能鼓吹」。

不過,請細想,假如,有大賊闖進金鋪,他們卻不搶劫,又不肯離開,還在金鋪裡開派對、打邊爐、溫習功課、搞環保回收、開研討會、搞藝術展覽,而且歡迎採訪,那麼,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者,一定會冒險犯難,深入虎穴,仔細報道這些人在搞甚麼吧。再者,這種違法行為,警察袖手不管幾十日;而且,「大賊」不是十人八人,是十萬八萬人,歷史大事,縱使有違法成份,只要不是殺人放火教人吸毒,求真的傳媒,應該全方位看看這些人的訴求吧。

況且,他們不是大賊,都是普通市民;他們也不求財,只是求權利、要尊嚴。

傳媒以「違法」為名,避重就輕。若然這些傳媒真的嫉惡如仇,對違法事不放過,那麼特首梁振英收 UCL 五千萬不申報不交稅,有沒有認真跟進?人大常委涉違憲越權落三閘、警察涉違《通例》亂用警棍,執行警務時不出示委任證,這些傳媒又有沒有認真跟進?還是隨便問一句「官方回應」就叫跟進?

official-fact 當作 fact,把官方的說法當作事實,把高官的博客宣傳當是寶,甚麼「競爭力研究會」的城市調查,雖然這個會已遭踢爆,公信力接近零,一年過後又大篇幅報道;把權貴的話語當成金科玉律,把權力當作是真相,這就是雙重標準,這就叫偏頗。

(原刊於晴報專欄《風起幡動》,本文為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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