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8, 2014

一位社工︰警察幾時咁關心青少年?






(筆者註︰此文轉載一位社工朋友的觀察。近日警方的失常舉動,其中一項較少人談論︰警方為一名參與佔領的14歲男生,申請保護令,要求交由政府人員監管少年。這位社工朋友認為,此舉極不尋常,警方再次借法庭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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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社工,工作涉及跟進有兒童保護令的兒童或少年。警方日前在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拘捕一名14歲中三男學生,未向男生提出任何控罪,不過卻以男生的父母疏忽照顧致他參與佔中為由而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我和同事都一致認為此擧極不尋常,特別是跟警方平常處理此類個案的態度大相徑庭。

首先非常簡化地解釋一下保護令。當18歲以下的兒童和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未能給予妥善照顧,導致該兒童或少年安全受到威脅,又或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警方或社會福利處社工可以提出申請保護令,判令與否就由法官參考福利官報告決定。

年幼的個案都是因疏忽照顧提出申請,而少年人因爲已有一定自理能力,很少涉及嚴重照顧問題。14歲少年行得走得,有力去佔領,證明父母提供足夠照顧。如果說佔領是危險活動,家長讓孩子學柔道、騎馬、體操,這些一失手就有可能全身癱瘓的運動,是否又應申請保護令呢?

為少年申請保護令,普遍都用行爲不受控制的理由。少年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的個案很常見,少年離家出走幾天不回家,晚上流連街頭或是在公園 hea,其實很令人擔心,因爲這些都是黑社會收「靚」的地點。

失蹤,社工當然叫家長報警,不過很多時警察都會用各種理由勸退家長、不落案;例如説,你個女有覆你 whatsapp 不算失蹤,又或年輕人係「貪玩啦遲d 會返」,甚至話你報警都未必找到你個仔,你番屋企等下啦。我自己就有個15歲少個案,多次失蹤,家長終於去報案,但警方竟然極力勸阻,最後家長很沮喪地離開警局。

好了,有些個案成功報了幾次失蹤,社工跟進了一段時間,肯定少年認識了壞朋友,無奈因各種技術原因未能自己申請保護令(例如不能保證少年會上庭),必須靠警方找到年輕人時立刻幫手提出申請並送他/她到屯門兒童院這個守衛森嚴的地方等候報告。可是警方不一定聼你的,人找到之後,明明知道少年很有機會再失蹤,竟然叫家長接回家就算,不知道是否想省下申請保護令的一大堆文字功夫。

平常應做的就不做,這一次在不清楚參與少年的背景的情況下,警方竟然如此積極申請保護令(我推斷該少年沒有失蹤記錄,因爲有的話,法庭應該會要他暫住屯門兒童院。),但對真正的邊緣少年卻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這個申請,簡直侮辱了保護令裏保護這二字。

警方不忿氣,想教訓少年,但又不敢起訴他非法集會,怕揹上「告細路」的惡名,於是繼借執行禁制令之後,又一次借法庭達到自己的目的。我絕對相信,這類保護令申請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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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道︰
蘋果日報報道︰男生母親反對警方申請保護令,並表示一直不同意兒子參與佔領運動,但奈何兒子有自己說法,申請押後至一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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