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0, 2014

不是「讓」

報載中央政府不會對政改「再讓步」,其中一個「引述消息」的原因是,在2003年廿三條立法與2012年國教科事件中,中央政府已讓了兩次,不會讓第三次。

人們總是善忘,大概很多人忘記了︰2003年政府最終撤回法案,並非因為五十萬人上街反對,而是自由黨陣前倒戈,議案本來想硬闖立法會,最後明知無法通過而撤回。政府不是「讓步」,而是逼不得已。

國教科一役,政府最終擱置,也不是「讓」。當時發展,國教科得不到大部分學校與老師的支持,若強推國教科,教師將會教導「真正」的國情,學生從小深切認識國家歷史的真相,有違紅色教育的洗腦原意,政府深知只會適得其反,故不是「讓」,是止蝕。

還有人說,董建華當年下台,也是中央政府「聽民意」,不要說笑,2003年倒董潮,到2005年董建華腳痛下台時,倒董高峰期早已過,香港已經相對風平浪靜,他民望亦回升。董落台,是因為江派與胡派的權鬥,與「順從民意」的關係很微。

中央政府與建制派,習慣把「國家主權」放得如天一樣高,神聖得不可撼動不可侵犯,國家主權重要,然主權在民,「民」才是不可侵犯。

中央不是耶穌關帝,不是自有永有,全知全能;中央也不是你阿媽,不是眾人的再生父母,任何決定,為何沒有轉寰空間?(劉夢熊這篇,指人大框架有N個法律漏洞︰應當重新審視831決定

常聞「中央權威不容挑戰」?人大常委落閘之狠,視民意如無物,眾人有異議,就怒髮沖冠,覺得受挑戰。一直以來,由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不只沒有「讓」過,連一點善意的姿態,也見不到。

二十人堵路,是治安問題;二百人堵路,可能是一場騷亂;但有二萬人、甚至十多二十萬人堵路,而且長期不肯離去,這就是一個政治問題,不能靠警察清場解決。手握權力者,請不要覺得「讓」是沒有面子,現在,請拿出善意誠意,為香港止蝕。


(原刊於晴報專欄《風起幡動》,本文為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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