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7, 2014

警察的所謂中立


(網上圖片)
「中立」是公務員的神主牌,還記得梁振英當選特首未上任前,即到訪公務員團體,謂「達成共識」,公務員要「保持政治中立」。

嘿,公務員政治中立、警員政治中立,其實是甚麼意思?

公務員事務局解釋,政治中立的「最基本原則」,就是︰

「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皆應完全忠誠地協助他們制訂政策、執行決定……」(見28/11/2007立法會動議辯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發言)。

《公務員守則》寫道︰

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守則3.7段)

「對行政長官忠誠」,翻譯一下就是︰服從,認清誰是老闆,叫你做乜就做乜。

也許是從大英帝國的殖民管治開始,當年港英周旋於國共兩黨之間,舉旗「中立」;及至回歸時份,港英自詡留下有效率的公務員隊伍,「政治中立」是天大美德。

文官政治中立的傳統移植自英國,鐵的衙門,流水的官,有一群中流砥柱保障政府運作,古今中外皆如是。問題是,人家大英帝國,首相與內閣是人民選出來的,當權者代表人民;我們的特首與高官,什麼也代表不了。「政治中立」移植到香港特區,意義有微妙的改變。

選舉制度不公不義,政府無認受性,「政治中立」是自欺欺人的貞節牌坊;「政治中立」的幌子下,公務員及當中的警隊受納稅人供養,卻要服從689與其黨羽,還自詡政治中立而得到掌聲,是為時代怪談。

或曰,警察要「忠誠」,也是跟從典章制度辦事,不是行政長官說了算,但觀乎近來的政治檢控、各種打壓與雙重標準(如檢控七一遊行司機落車不熄匙等,不贅),可見規章法律詮釋之彈性,有權位者佔主場與主動之利,予取予求。

又聞︰睇吓美國,警察打人都打到飛起,對暴民不會客氣啦。不過,大家又睇清楚,流傳到香港的美警武力畫面,多是大暴動場合,暴徒放火燒車堵路毀鋪,不能與香港的和平示威比較;至於濫用武力的事例,多是由於有傳媒監督致事件曝光,警員亦得相應法律制裁。(例子見舊文︰明報啟示錄(2)︰慢動作圍毆

再退一萬步,縱使人家的警員較粗暴,也是間接得到民意認許的,美國的市長、州長,全是民選,他們是否縱容警權,會受民意左右,任何下令鎮壓和平示威的官員,他要受民意洗禮,武力過激,主事者要負政治責任。689政府,憑甚麼指揮龐大警隊,指揮他們手上的槍枝與胡椒噴霧?

不過,我們不應怪罪前綫警員,正如傳媒被收編,我們亦不應怪罪前綫記者。求職擇業,面對家庭負擔、理想掙扎,是留是走,各有前因;況且,在龐大的權力系統中,人如螻蟻,一如美國社會學家C. Wright Mills所言︰

"Caught in the limited milieu of their everyday lives, ordinary men often cannot reason about the great social structures – rational and irrational – of which their milieux are subordinate parts.  Accordingly, they often carry out series of apparently rational actions without any idea of the ends they serve…"

平凡人陷於日常生活的環境限制中,他們只是機器的小部件,難以想像龐大的社會架構。他們每天執行看似合理的行動,卻從沒有想像,最終會達成甚麼效果。

每個人,都是龐大機器裡的小螺絲釘,前綫警員抬人時,按穴位要示威者痛楚,大可視為警員保護自己的方式,不應苛責,要質疑的,是背後操控之手;若有警員抬人時,較為溫文輕力,已算是仁義兩全;有朝一日,警員要向群眾開槍,還望各位高抬貴手,槍口對高三吋,已經功德無量,較為接近真正的中立。


(本文少部分段落刊於晴報專欄《風起幡動》,此為嚴重加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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